财税[2021年]12号公告中明确
能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只有个体户,没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。
税务总局2021年第8号公告第二条第一项明确
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,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,均可享受。
享受优惠后的核定征收个体户的个税如何计算呢?
01 总局公告第二条第三项:
减免税额=(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-其他政策减免税额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)×(1-50%)
02 不考虑其他政策减免税:
减免税额=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*50%
核定征收方式下,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=个体户的应税收入*应税所得率
考虑到可以核定的个体工商户年收入额不能超过500万,服务类的个体户的应税所得率一般不高于20%,计算下来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都会低于100万
采用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享受个税优惠后,应纳税额直接按减半计算就可以啦!!
假设个体户的年收入额为400万元(不含增值税),应税所得率10%,应缴纳个人所得税=400*10%*30%-4.05=7.95万,按照新的个税优惠政策,优惠后的实际应纳税个人所得税为3.975万元!